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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国务院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措施

编辑:竹子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805字体: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本周,我们迎来了多项减税降费方面的的新政策,事关企业发展。


国务院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措施


  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19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承办情况汇报,要求更好汇聚众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措施,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增加、成本下降,促进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一要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扩大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规模,抓紧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针对融资难融资贵主要集中在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问题,要将释放的增量资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推广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确保今年民营企业发债融资规模、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规模均超过2018年水平。二要推动银行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考核激励机制,支持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带头,确保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融资成本在去年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要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降低企业融资费用。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度支持小微企业2000亿元担保贷款、户数10万户以上。各地要尽早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的目标。四要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清理规范企业抵押登记、资产评估、过桥等附加费用,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


  4月1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2018年以来联席会议工作,听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有关落实减税降费、清理拖欠账款和涉企收费的工作方案,研究部署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扎实抓好今年各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的目标任务。二是落实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抓紧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感受。三是深入实施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清单“一张网”和涉企行政事项清单查询系统,使清单制度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加大对清单之外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保证金,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惠企减负政策效果的跟踪分析,完善企业问题台账和督办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确保新政策和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打好新政策加力和老政策固力的“组合拳”,既不能让新出台政策“打白条”,也不能让已有老政策打折扣,确保所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既要对新政策“了然于胸”,也要对老政策“心中有数”,确保政策落实工作无缺失、无漏项、无死角。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编辑修订《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对国家统一规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地归类梳理,完成后将尽快下发给各地税务机关参考。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细致梳理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授权制定的本地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税收优惠政策清册,逐项对照抓好落实。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公告明确,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放管服”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部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通知指出,根据《决定》规定,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本地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表单内容、承诺时限等,实现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办理;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变更有关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分类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同时,通知提出,简化审批有关材料,缩短发证补证时间,规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要进一步精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提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全程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同时,实施护士执业动态追踪管理,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在线全程监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方便企业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配合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管理系统,自2019年4月30日起该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


  通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注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申请系统操作手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并取得审批单号后,企业向审批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审批单(一式5份),不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硝酸铵出口审批业务,需持“单一窗口”专用USBKey电子钥匙,登录审批系统,按照审批系统操作手册,在线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