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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963字体:

皖经信节能函〔2017〕113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43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的我省再生资源规范企业(见附件1)填报《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因市场原因未能正常生产的再生资源规范企业,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视情况提出退出行业准入申请。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所在地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填报《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
  三、所有表格及申请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请于9月8日前报我委节能处, 9月12日开始将对部分已公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届时电话联系), 现场核查时请公告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原件。 
  联系人:节能处 胡学东、余硕硕
  联系电话:0551-62871728、62871859 
  电子邮箱:yushuoshuo@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2. 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公告企业名单.xls
2. 安徽省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3. 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4. 工信厅节函〔2017〕434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