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六安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十必须十不得”规定
编辑:竹子 来源: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749字体: 大 中 小
一、必须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机制不健全的不得复产复工。
二、必须严格实行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未经批准不得复产复工。
三、必须管控两周内有异地旅行史、居住史或接触过重点人员的员工,感染风险未排除的不得返岗。
四、必须建立员工上下班体温检测制度,一人一表登记,有疑似症状者不得入企。
五、员工上班入企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无防护状态不得上岗。
六、必须实行分餐制,不得举行员工大会等集体活动。
七、必须对车间、食堂等重点场所预防性定期消毒,加强换气通风,疫情解除前不得降低卫生管控标准。
八、必须强化内部管理,合理设置工位间隔和班次,杜绝随意串岗流动,疫情解除前员工不得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或前往疫情高发区域和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
九、必须以适当方式强化岗前安全防疫等教育培训,员工未经培训不得冒险上岗。
十、必须落实员工上下班交通和员工宿舍聚集性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措施保障的不得返岗上岗。
各类建设项目单位参照执行。
-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2024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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