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
关于高企认定的相关问答
编辑:竹子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1601字体: 大 中 小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是一回事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市科委一项行政确认工作,每年度自发通知日起限期办理,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优惠。另,市科委暂无“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行政服务事项,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提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的是企业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发的产品(服务)产生的销售收入。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是否需要附社保证明,审计报告是否需要附研发活动相关说明,是否需要审计机构盖章?
答:科技人员不需要附社保证明,审计报告需要附研发活动相关说明,这个说明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给您出审计报告就需要审计机构盖章,如果是企业自己出审计报告就需要企业盖章。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中介企业是按每年公示的认定企业名单中选择吗?其它的可以吗?
答:每年度关于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知发布前,市科委会组织北京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备案工作。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从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问: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怎么回事?具体从企业认定到复审的流程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办公室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累计惠及近亿群众,人均减负约8000元——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就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接受专访
- 《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通知公告更多>>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