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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365字体: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的函》(工原函〔2021〕392号),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工作,现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修订意见。一是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电子版已发至原材料行业交流qq群,请自行下载)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二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对其中已经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调增建议。

  请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于2021年7月26日前反馈至我厅(原材料工业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min@ahjxw.gov.cn。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