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开展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www.idocking.com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1510字体:

皖经信企发函〔2020〕15号

各市经信局,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有效提升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使用效率和服务效果,根据《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皖经信服务〔2019〕10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2019年度平台网络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各市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办法》要求,从服务效果、资源聚集、服务协同、自身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平台的时效性和公益性。各指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和上报方式


  1. 在线填报服务报表。


  包括:基本信息表、活动月报、服务信息月报、年报等。


  填报方式: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ahcycx.com),首页输入服务机构账户名和密码,在机构个人中心-数据上报页面,选择 1 月份表单进行填报。


  2. 下载2019年度服务机构工作总结模板,按要求和提纲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


  下载和上报方式:登录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机构个人中心-数据上报页面下载机构工作总结模板,填报完毕后上传。


  四、评价方式


  1. 省经信厅依据《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表对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评价,并分别进行排序,确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次。


  2. 省经信厅将根据评价结果对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市经信局组织所属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的2019年度省示范平台可不填写月报)认真总结,核实相关数据,于1月20日前完成评价材料在线报送工作。


  2. 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认真总结省级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于1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经信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企业发展服务处 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

  技术支持:任浩,联系电话:0551-6287166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