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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微企业还是家庭微型经济?

编辑:竹子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浏览次数:865字体:

       我们习惯把小型家庭农场、小商店、小作坊、个体户、微型电商等等归类为小微企业,将他们看成独立核算的规模很小的自负盈亏的企业。现实中最让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服务者头痛的是,这些所谓的“企业”既没有账目记录,也没有规范的经济核算;既不区分各个经营项目的成本和收益,也不区分个人消费和企业支出。甚至有人认为,这种低层次缺乏规范的小微企业在宏观经济中无足轻重,不必花费太多的精力扶持,也不需要将其列入国民经济进行统计。


       认识的不足,造成了对这类经济活动的一种排斥效应。也许这就是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融资难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所在。笔者最近通过对小微企业的调查活动,对其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兼顾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


       今年8月份,笔者参与了对陕西宜宾县和湖南平江县60多个小微企业进行的小组访谈,有几个案例最能说明这类经济模式与企业的本质区别。


       案例1:某小微企业主,男,陕西省宜君县哭泉镇,种有50多亩核桃,开有一个实体小商店。在核桃收获的季节他也收购核桃,并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核桃。有时他承包小建筑工程。可以说,这位企业主集小农、个体户、微型电商于一身。


       案例2:某小微企业主,女,湖南省平江县,曾在广东打工,几年前因小孩教育和照顾老人问题返乡,经营一家小超市,同时在网上代销某公司产品,也代销保险产品。

 

       案例3:某小微企业主,女,河南人,嫁到陕西省宜君县,夫家在乡下,种20亩核桃,在县城开有一家五金店,通过手机从西安进货,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不记账,不区分经营和生活开支,经营的目的是维持生活,不打算扩大经营。她有借贷需求,但不是为了经营,而是为了儿子娶媳妇。


       案例4:目前农村家庭(或家庭农场主)普遍存在两种生产模式,即使用和不用化肥农药或商品饲料。前者的产品销往市场,后者的产品自己消费。


       从这4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小微企业的一些基本的特征。首先,是多种经济混合经营,只要资源、资本和能力允许,可以以小农、个体户和微型电商的形式同时进行经营。其次,是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混合交叉,兼顾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包括养儿育女、照顾老人或病人。第三,是各种资源和资本混合使用,不区分哪些是生产支出、哪些是消费支出,例如车辆和资金的使用,用途很难区分。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权衡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以后,将经济利润和家庭福祉的决策合二为一来进行。


       这种合二为一的决策模式,与企业的纯经济决策模式有非常明显的区别。案例4的两种生产模式最能说明这两种决策模式的不同。在合二为一的决策模式下,生产的方式是不使用化肥农药的,这样既能保证适当的产量,也能保证家庭健康;而纯经济决策是要大量的使用化肥农药,其只考虑如何获得最大的收入。现实中,所谓的小微企业主多采用合二为一的决策模式,综合权衡经济活动和家庭生活,比如说儿童抚育、老人的照顾、家庭生活和文化等。也许用“家庭微型经济”去描述这类经济活动更加贴切一些。


       当我们用“企业”的眼光去看待家庭微型经济时,自然会产生认知上的偏差。首先,我们将他们看成生产单位,用纯粹的对生产单位的要求去看待他们,但实际上他们是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经济活动。第二,我们认为他们应该以利润为最大目标,实际上他们是以生活福祉最大为目标,如案例2中的女业主,外出打工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但是她在权衡了子女教育和老人关爱之后,放弃了一部分收入,换取最好的家庭福祉。第三,我们只愿意为他们的单一经济活动提供信贷服务,而实际上他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用途的,包括忽略了他们多种经营活动和家庭生活消费的融资需求。第四,我们偏向于只考虑某一投资项目的风险,而容易忽略来自于家庭的其他风险,例如所有家庭成员的其他经济活动、健康等风险。最后,我们片面地认为家庭投资风险很高,而实际上由于家庭经营的多样性、荣誉和持续生存的需要、社会关系等原因,他们有更强烈的还债责任心和还款意愿。种种偏见造成了对家庭微型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国计民生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有2/3家庭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收入。特别是我们的抽样调查发现,浙江有28.5%的家庭,其收入全部来源于经营活动,即使是在广西贫困县也有约10%家庭全部依赖于经营收入。同时,家庭微型经济不但是新就业机会的创造者,也是劳动力的储蓄池和收容所。更重要的是,家庭微型经济不但可以满足家庭物质需求,还是家庭文化价值的传承者,承载着家庭关爱和照顾的重要使命。


       虽然家庭微型经济经营的内容和方式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中有所变化,可以是经营农业生产的小农,也可以是经商的个体户,还可以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微型电商,其在各种经济环境中始终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笔者预计,家庭微型经济不会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消亡,而会更加繁荣,可以在乡村振兴的战略中发挥综合性的功能。


       乡村振兴战略计划,要将农村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不再把农村看成单纯的农业产业基地,而是将农村看成农业、农村居民、文化、生态的综合体,给家庭微型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分析发现,家庭微型经济的发展,不但解决了经济问题,同时也可以减缓农村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抚养问题。大力发展家庭微型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为家庭微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普惠金融可以为家庭微型经济提供最佳的融资方案。当前家庭微型经济确实遇到贷款难的问题,在融资上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第一,家庭微型经济对信贷的需求是混合,而目前的供给是要有具体目标的专一用途的信贷服务。第二,大多数的家庭微型经济的金融能力都很低,而金融机构对借贷的条件特别是风控的要求是比较高的。第三,由于地理分布比较分散且单笔额度小,交易成本高构成了交易阻力。第四,信用评价难度大,要评价家庭的方方面面。


       实际上许多农村、农民不易出现的不良贷款。就贷款的信用而言,出于家庭生活、责任、信誉、道德的方面的压力,家庭微型经济更具有还款意愿。


       遗憾的是,现有的政策,包括三农政策、小微企业政策、微型金融政策等,都强调了产业发展,仍然按照纯经济体来看待家庭微型经济,忽视了家庭微型经济的家庭属性,没有从根本上促进其发展的政策。笔者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是从国家战略高度发展家庭微型经济。家庭是社会细胞,国家的基石。家庭的生活福祉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之一。家庭微型经济将经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和人文关怀等有机结合,它的发展目标与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因此,将家庭微型经济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非常有必要。


       二是制定有别于“小微企业”的家庭微型经济政策。家庭微型经济和小微企业有一定的重合,但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制定政策当中必须予以区别。家庭微型经济是经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和人文关怀的综合体,而小微企业是纯粹的经济体。


       三是将家庭微型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乡村振兴很大程度上就是家庭微型经济的振兴。家庭微型经济是乡村最普遍的组织形式,承载着各种文化价值,是乡村振兴各种政策措施的落脚点、执行者和受益者。


       四是建设基于数字经济的家庭微型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家庭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新的机会。数字平台和微型电商结合,形成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共同体。让更多的家庭回到传统的将经济、文化、教育、健康、养老和人文关怀紧密结合的生活方式。鼓励家庭微型经济与数字技术结合是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以普惠金融促进家庭微型经济的发展。普惠金融具有经济社会双重目标,和家庭微型经济目标高度一致,是服务于家庭微型经济的最佳模式。普惠金融从多维度提供负责任的金融服务,促进家庭微型经济的金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