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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首批关税排除清单出炉

编辑:竹子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798字体: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自9月17日起实施;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9月20日起推行;两部委废止11件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民航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本周,我们迎来了多项新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9月11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包括两个清单16项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据悉,此次排除清单中共有16项商品。商品范围覆盖近300家申请企业,占申请企业的近1/3。主要有虾苗、饲料用乳清、紫苜蓿、鱼粉等农产品;农药原料、脱模剂、润滑剂、润滑脂、润滑油等工业原料;抗癌原料药,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医用工业原料和设备。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9月20日起推行


  9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公安交管6项新措施将于9月20日起推行情况。


  据介绍,6项措施分为3项便捷快办服务、3项网上交管服务。


  3项便捷快办服务:一是车辆登记销售企业快捷代办,提供购买车辆、购置保险、选号登记等全流程服务,变多头奔波为在销售企业一站办结;实行销售前车辆预查验、资料预审核、信息预录入,最大限度压缩群众办事等待时间。每年将惠及1500多万车主,节约交通成本至少2亿多元。二是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免去多地奔波;对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运营负担,将惠及300多万名承租驾驶人、2万多家租赁企业。三是临时入境车辆牌证便捷可办,简化申领手续,延长使用期限,推进临时入境牌证业务向边境口岸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延伸,便利临时入境人员车辆出行,吸引境外人才来华旅游旅居、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每年将惠及上亿人次的来华境外人员;将港澳台居民换领内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由50周岁延长至60周岁,便利港澳台驾驶人在内地(大陆)从事客货运输,助推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融合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项网上交管服务:一是全面推进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非营运小客车异地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档、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9月20日起实施城市由120个扩大至300个,年底前全国全面推行,每年将至少为群众节省交通等费用10多亿元。二是全面推行“两个教育”网上学习,推广应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实行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提升“两个教育”学习质量和效能。9月20日起11个试点省份所有城市推广应用,2020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交管业务网点等信息导航提示服务,将为数亿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9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行,年底前全国推行。


关于废止部分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公告称,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1.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3.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1〕45号);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通知(海办发〔2013〕17号);5.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3〕49号);6.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13〕196号);7.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办环字〔2013〕569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办理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14〕215号);9.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海洋油气勘探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办环字〔2014〕385号);10.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级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14〕450号);11.国家海洋局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17〕4号)。


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公告,取消的2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9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其中,取消的2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航设备频率呼号批复文件两项。


  取消的19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经营资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能安全飞行的声明、英文名称及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无违法”要求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升“服”的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精准“治”的举措,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保障机制。


  在“放”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加快环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切实做好稳投资、稳外资工作等。


  在“管”方面,《意见》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例如,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0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


  在“服”方面,《意见》提出,提升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助力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加强经济政策激励引导,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基础上,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在“治”方面,《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民生领域环境监管,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统筹规范生态环境督察执法。


  同时,《意见》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如,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供必要财政资金支持。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