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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信访条例征求修订意见

编辑:竹子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03   浏览次数:1219字体: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公布《安徽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在诉访分离、信访事项分类办理、信访工作督查督办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规定。6月21日前,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为sftl-fych@163.com


        修订草案提出信访工作应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并对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和法定程序作出修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按信访目的,分为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揭发控告等类别,实行分类办理。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时,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听证应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形成报告。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修订草案提出,已终结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不再受理。终结情形包括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通过和解、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信访人申请撤回的等。国家机关应定期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重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孙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