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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编辑:竹子   来源: 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1373字体: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推进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六安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

二、优化目标

按照工业建设项目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重构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优化措施

(一)推行集中统一受理,做到“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

 企业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业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规划部门按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国土部门按时办理。人防审核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督促人防部门直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消防部门、建设单位按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提醒建设单位及时送审。施工许可证办理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住建部门按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由综合服务窗口提醒施工单位尽快缴纳和督促人社部门按时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地震部门按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同步启动环评工作并跟踪环保部门按时办理。节能评价由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跟踪并督促发改部门按时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督办、调度和通报,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

(二)调整项目审批流程,开展流程再造,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审批时序。

 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从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计算行政审批时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前期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市政园林、排水、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备报建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等)

(三)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条件,进一步加快事中审批服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批、人防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施工图多图联审、施工许可证办理等8个环节为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其中,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当日流转申办,确保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工业建设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人防直接办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以土地使用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均可视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由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特殊项目除外)为重点。一般工业项目采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制度,对于一定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整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一般控制在7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企业直接登录《安徽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施工许可证系统,实行远程自录申报进行审批、发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纸质证明材料。总流程最多为40个工作日。通过并联和直接办理等方式,全流程可3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

(四)强化事后政府监管,推进信用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变“重审批轻监管”为“轻审批重监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单位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项目资本金审查(允许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抽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文明施工等环节为事后监管环节,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围绕优化目标,进一步优化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住建委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统筹作用,重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全力以赴、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纪律,加大督导。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优化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材料清单,严禁擅自变通。综合服务窗口要对优化后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对超时办结不主动作为、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方案。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施工许可办理相关规定,则相应进行调整。

附件:六安市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