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
小微企业税收问题问答
编辑:竹子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1119字体: 大 中 小
问: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蓝字发票开具金额超过9万,但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是否可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适用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
问:按季纳税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按季纳税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将税额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
问:企业所得税季报2018年版申报表如何填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各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
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否只需要填写本年累计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表取消“本期金额”列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仅需填报“本年累计金额”列次,具体填报口径请按照填报说明执行。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答记者问
- 《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累计惠及近亿群众,人均减负约8000元——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就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接受专访
- 《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答记者问
-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答记者问
通知公告更多>>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 两部门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的通知
热点排行